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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印發(fā)《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guī)定》,管理規(guī)定指出,電信業(yè)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2、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后,干擾用戶自由選擇;
3、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4、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5、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yè)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夸大優(yōu)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毀其他電信業(yè)務經營者;
6、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
7、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8、用戶退網后繼續(xù)占用該攜入號碼。
攜號轉網就是在不變更電話號碼的前提下更換運營商的移動網絡服務,用戶辦理攜號轉網需要結清與攜出方電信費用,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以解除在網期限限制,并入網已滿 120 個自然日。
在滿足上述條件之后,用戶可以編輯短信 CXXZ#用戶名#身份證號,發(fā)送至當前運營商(擬轉出運營商)熱線,查詢是否具備攜轉資格。滿足條件后,用戶可向攜出方申請攜轉授權碼,并向攜入方申請辦理攜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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